每人最高可获2000万经费深圳宣布每两年选拔一批杰出科创人才

拥有近百位全职院士、超2.4万高层次人才的深圳,再度为科创人才抛出橄榄枝。

5月15日,《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正式施行。深圳将每两年遴选不超过10名具有成为大师和战略科学家潜力的杰出科创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入选者将获每人1000万元-2000万元培养经费。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深圳曾于2019年出台《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5年来共组织两次杰出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共计17人入选。培养期间,3人当选两院院士,1人入选加拿大工程院院士。

《试行办法》有效期已届满,此次《办法》条款由原来的23条调整、增加至31条,包括将正在承担或曾参与国家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人才纳入申报范围,新增考核评估机制、完善经费监管机制等。

值得注意的是,培养期间将进行中期、期满两轮评估,作为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中期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拨付剩余资助资金;“不合格”的终止项目执行,按规定退回未使用经费。

经费最高2000万,“不合格”需退回

去年“深圳人才日”期间,深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 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备受关注的除了重启市级人才落户补贴政策,还有“优化实施杰出人才培养专项”。文件明确,定期遴选若干名具有成长为大师和战略科学家潜力的培养对象,给予充分科研和经费使用自主权,实施中长期考核。

此次《办法》对杰出科创人才进行了更清晰的界定,对选拔程序、经费力度、管理监督等也有了更细化的规定。

根据《办法》,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10人。连续被推荐3次未入选的,将暂停1次被推荐资格。

据悉,培养对象须与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保证在深圳全职工作5年。培养对象将获得每人1000万元—2000万元培养经费,用于提升科研能力和加强团队建设。

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加强全过程管理监督。培养期间将进行中期、期满两轮评估,由3名以上中国两院院士对培养对象的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团队工作情况、培养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议,形成评议报告,得出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是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办法》明确,中期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拨付剩余资助资金;“不合格”的终止项目执行,并按规定退回未使用经费。在培养期间市内调动单位的,剩余培养经费可转到新工作单位;在培养期间调出深圳,除按规定退回未使用经费外,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视情况追缴已使用经费。

鼓励人才参与“国之重器”建设

选拔条件方面,除了已在深圳全职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等基本条件外,《办法》设置了5类业绩条件。

具体包括:正在承担或曾参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并作出突出贡献;正在承担或曾参与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或重点学科建设并作出突出贡献;正在带领或曾领衔省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上有重大突破;在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上有重大贡献。

记者梳理发现,相较《试行办法》,正在承担或曾参与国家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人才首次被纳入申报范围。

究其原因,中国科学院院士、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韩杰才曾列出一组直观数据:“1970年以来,利用大科学装置获得诺贝尔奖的比例正越来越高。从1970年-1990年的40%,到1991年-2010年的48%,2010年以后高达57%。”

“国之重器”向来被认为是引才、聚才的“梧桐树”。在装置建设、使用过程中,还将培养一大批顶尖科学家和杰出科技人才。

目前,深圳已布局建设1家国家实验室、13家全国重点实验室、4家广东省实验室、380余家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和鹏城云脑II、材料基因组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

深圳市发改委主任郭子平透露,今年深圳将继续围绕产业需求谋划和储备一大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持续强化设施与产业服务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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